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7〕46 号文件精神加强 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09 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主持召开乌鲁木 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及业务用 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乌鲁木齐铁 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编制单位乌鲁木齐市青源旭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及施工单位、 方案编制单位等会议代表共 9 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1、验收报告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及业务用房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 Copy.pdf 2、监测总结报告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及业务用房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doc.pdf 3、验收鉴定书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及业务用房项目验收鉴定书 Cop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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