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现对该项目验收公示如下: 详细信息见附件。公开期限自2023年11月5日至2023年12月5日。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新疆中石化天恒兴达能源有限公司 于2023年11月5日 在新疆中石化天恒兴达能源有限公司 会议室主持召开了阜康市知青路加油站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运行管理、验收鉴定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共8人,部分人员视频参会,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相关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汇报、施工等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疑、讨论,形成了阜康市知青路加油站 水土 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附件:阜康市知青路加油站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阜康市知青路加油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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